《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浏览次数:0

学校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赤峰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给赤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请在采购项目实施和监督监管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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