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指导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学术导师、实践导师;
2.指导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学术导师、实践导师。
注意:如果一位导师在2个年级中均有指导研究生,则对其需要分开考核。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对当级指导研究生三年。
三、考核内容
结合《赤峰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围绕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导师发挥的指导作用,重点考察导师在课程教学、科研训练、学位论文指导及学术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导师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确保考核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导师,做到不缺不漏。
3.请各培养单位于8月3日前完成指导业绩考核工作,并将《赤峰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1)、《赤峰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考核工作总结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peixve@163.com。
联系人:王正翔 联系电话:0476-8300515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