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赤院学工字〔2025〕1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赤峰学院学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赤峰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赤院党字〔2022〕44号)及《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赤院院字〔2024〕89号),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先进单位
易班工作先进单位
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先进个人
易班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自评
二级学院先进集体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填写先进单位申请表,形成自评报告,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二级学院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辅导员考核要求参照附件1,不称职辅导员不参与评选,在考核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最后各二级学院将先进集体材料与先进个人材料(含评审结果)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2)学校评审
在二级学院自评阶段学生工作处将深入二级学院督导检查,请各二级学院梳理2025年学生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准备相应支撑材。
学校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各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评选时间
1.第一阶段:申报阶段(12月8日——12月19日)
各二级学院及个人填写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请表,经本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先进单位评选申报材料包括先进单位申请表、自评报告(主要是一年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亮点或特色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3000字以内)和详实的支撑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和网站截图或视频等,要有文字说明)三个部分,整理装订成1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和支撑材料三个部分,整理装订成1册。)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崇德楼339室),联系人:康微,联系电话8300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阶段:评审阶段(12月20日 ——12月31日)
学生工作处深入二级学院督查(12月22日——12月26日)。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专家组进行评选(12月29日 ——12月31日) 。
3.第三阶段:公示审批阶段(2026年1月4日 ——1月8日)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对获得“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进行表彰。
附件:1.赤峰学院2025年辅导员考核办法
2.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