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品学兼优,积极进取;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通过2025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仅限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以及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安公益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年,全校名额共15名。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曾办理过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比例,核定并下达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请各学院择优推荐。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地点应设于学生日常活动频繁、易于查看的公共场所或通过本学院公众号、学生常用信息平台同步发布,确保公示信息传达及时、透明。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推荐材料报送。
(三)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1. 报送材料内容
(1)建议获奖学生的《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
(3)各二级学院初审工作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记录一份(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和行政公章),包括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文字材料一份。
2. 报送时间及地点
2025年12月2日11:30前,以上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崇德楼344学生工作处大厅,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fxyxszz@163.com,获奖学生在易班提交申请。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加强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3.2025年赤峰学院华安公益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