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赤院学工字[2023]2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走读生管理工作,本着对走读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现对在执行的《赤峰学院学生走读审批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学生家庭居住地在距学校半径15公里以内,以及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走读手续,并且年满18周岁,在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和秋季学期新生军训后一周,由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走读生的审批工作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学院团学办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提出走读理由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方能与走读生签订走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对于出现的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相应责任。
三、办理走读程序
1.学生本人及家长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订学生走读协议书;
2.走读学生到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赤峰学院走读审批表;
3.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持学生走读协议书、学生家长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复印件2份)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4.走读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走读协议书、走读审批表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团学办、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科各保存一份儿。
四、走读生责任
1.走读生应严格执行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准时参加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各种集体活动;
2.走读生在校外出现的经济、财产及人身安全等一切损失,由走读生本人负全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3.走读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走读生应立即将学校的宿舍注销;
4.学校对走读生居住地进行走访时,走读生应积极配合;
5.如走读生居住地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
五、《赤峰学院学生走读审批制度》自2023年9月起实施,原审批制度废止。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