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赤院学工字[2022] 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3月开展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含3+2)在校2022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各二级学院按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的比例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以下三项都应具备)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担当精神;
2.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二)学业条件(以下三项都应具备)
1.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2.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3.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行为。
(三)获得先进和奖励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2.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至少2人组成的5人或7人的初评小组。
五、评选程序
1.传达文件:各学院向所属毕业生传达评选文件,要求辅导员召开线上班会传达文件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留存会议照片和会议记录材料)
2.录入综合测评成绩:3月21日前将本单位毕业生历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录入到易班系统。
3.班级民主推荐: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班级内公布。
4.初评小组对班级民主推荐人选进行讨论初审名单班级内公布。(留存相关支撑初审讨论的依据、过程、结果的材料)
5.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6.二级学院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7.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审核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
8.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评选推荐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要求评选推荐本单位优秀毕业生,如未按本办法要求评选推荐,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将易班系统中毕业生全学程综合测评总成绩和排名结果导出并打印,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25日11:00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将本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公示材料、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材料于4月1日10:00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崇德楼337),同时在易班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拟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
3.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推荐,不得超额评选推荐;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选程序或评议、审议等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荐名额不符合要求的空缺不补。
5.学生工作处将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采取随机访谈、集中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此次评选推荐进行检查,广大师生亦可来电来函咨询相关评选问题。
电话:0476—8300130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附件:
1.赤峰学院2022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综测成绩导入模版
3.赤峰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