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引领工作的水平,全面促进新生的成长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赤院党字【2017】8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8级新生辅导员须由学校已聘任的专职辅导员担任。
各院于2018年8月10日前,按要求做好新生辅导员的配备工作,并将配备情况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表格上传到53533496@qq.com邮箱。于8月1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学生处学生科(崇德楼三楼337室)。(表格见附件)
赤峰学院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