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干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执行

学校规章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赤院党字〔2016〕55号)关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解决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不力,致使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问题,学校决定开展党员干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全校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定,强化教育监督,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断提高执行力。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校工委教育厅、赤峰市委市政府和学校党政的决策决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建设、改革和转型发展顺利进行同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章守纪、勤廉务实、尽职尽责。

    二、检查对象

   学校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干部。附属单位参照执行。

三、检查内容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校工委教育厅、赤峰市委市政府、学校党政的决策决议,政策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列为检查范围的学校重点规章制度见附表

   (二)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及执行本单位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情况。

   (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师生反映的问题(主动征求到的问题)、学校职能部门及专项督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

(四)对学校党委《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本单位制定的巡视整改落实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对各种渠道发现的本单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四、检查时间、方法与步骤

   专项检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5月30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4月5日)。各被检查单位要对照有关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学校重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一次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查找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中所列的重点规章制度和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对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移送,不得瞒案不报。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检查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6日-4月28日)。由学校抽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校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实地查看、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个别访谈、查阅材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形成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若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学校纪委进行跟进核查,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5日-5月25日)。各被检查单位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做到违纪人员要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止违反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书面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到学校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报告和各单位部门的自查报告、整改报告汇总后报学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此次检查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等三个部门牵头,协调党务、行政各部门及教辅后勤、各教学单位按各自业务范围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各被检查单位、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好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院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处长)为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机关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后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是学校党委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遵章守纪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做到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进行自查,带头进行整改,带头遵守纪律,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积极营造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各级党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要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并作为检验和巩固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纪律的当事人,经核实后一律公开曝光,在全校通报。对影响较坏、认错态度恶劣、存在多次违纪等严重情节的,转交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校纪委要加大违纪查处力度。纪委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赤峰学院党委落实自治区党委

巡视整改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