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标准以下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工作流程2025年版

资讯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4-01点击量:10

附件3

限额标准以下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工作流程2025年版

序号

业务流程

业务主体

主要业务内容

1

申报采购申请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根据本单位办公、教学、科研需要向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

2

审核预算

计划财务处

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预算,无预算的驳回。

3

预算评审

项目单位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打包后达到赤峰市本级限额标准(80万元)的项目,计划财务处报送市财政评审预算。未达到赤峰市本级限额标准的项目,计财处转审计处评审预算。

4

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抽取代理机构

项目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预算评审结果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项目单位确认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项目单位在学校一网通服务平台办理、抽取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

委托采购实施

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单位经办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联系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委托采购事项。

6

编制采购文件、论证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项目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清单论证审查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

7

采购文件

项目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项目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科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采购文件

8

发布采购公告、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采购公告、文件。(1询价、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个工作日2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

9

开标、评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单位采购人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开标评标(项目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受法人委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评标)、评标小组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评审)报告。

10

确认、公示成交结果

发出中标(成交)通

知书

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排名第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成交结果。

由评标(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无需出具确

认函,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成交结果。

成交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1

签订合同

项目单位、学校合同审签部门、党政办

项目单位依据采购文件中合同模版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拟定合同,履行学校合同审签流程、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法人或负责人签订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加盖公章。

12

接货、验收、资产入库等

项目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项目单位接收、初验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培训,属资产类的资产管理部门监督验收、办理入库出库。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单位、归口主管部门、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服务类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被服务单位或人员代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13

采购档案归档

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学校各项目单位应对采购形成的采购文件收集、整理、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已办结项目的采购文件资料在办理合同款支付前及时建档,纸质原件(全流程线上采购的为电子档案)档案项目单位按照赤峰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送交档案室归档。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项目单位在1215日前向学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台账(统计表)。



14

合同款支付

项目单位 财务处

审计处

项目单位到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类项目审计处结算评审后)办理合同款支付。

备注: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评审后)达到15万元(科研项目18万元不足80万元(赤峰市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按此流程办理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如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规则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突破集中采购目录规则进行采购,但仅限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普通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