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法制科工作职责
一、制订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根据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三、负责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章程性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五、受学校委托参与重大合同或项目的洽谈;
六、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纠纷的处理;
七、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负责学校向政府报送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九、负责或协助处理学校诉讼、仲裁、信访案件的办理;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