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法制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6-03浏览次数:0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法制科工作职责

一、制订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根据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三、负责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章程性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五、受学校委托参与重大合同或项目的洽谈;

六、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纠纷的处理;

七、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负责学校向政府报送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九、负责或协助处理学校诉讼、仲裁、信访案件的办理;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