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浏览次数:0
关于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
从发通知之日起,依据《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我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具体包括设备购置、材料采购、装饰维修、修缮、以及其他各类服务类项目(包括出版、印刷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计划财务处将按照财政投资的决算评审进行款项支付。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