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做到从严治教,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后勤保障部人员、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因违反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岗位职责等规定,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与教学保障服务等各环节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正常实施和教学质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消极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教学事故按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
一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较重影响、造成较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四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较大影响、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要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的认定根据责任人相应岗位职责按附件1中所列项目给予认定。附件1中未涵盖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后果进行认定。
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四级教学事故即构成一次三级教学事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即构成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即构成一次一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直接责任的处理
(1)一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六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事故责任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资格两次,并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2)二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三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事故责任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资格一次。
(3)三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四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教学事故间接责任的处理
(1)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一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取消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本年度教学类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本年度教学类评优评先资格。
(2)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本年度教学类评优评先资格。
3.教学事故其他相关责任的处理
教学事故符合行政处分规定或违反法律,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教学事故涉及意识形态问题,追究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教学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各单位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一经督察或举报发现教学事故后,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初步核实与认定,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报《赤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参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教学事故的级别进行核定,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为一、二、三、四级教学事故,相应级别的教学事故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
3.各级各类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结果公布后,将《赤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送达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备案。处理结果将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进修访学、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
4.教学单位主动发现并上报教学事故,根据所认定教学事故类型及级别,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酌情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1.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的认定或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可在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到书面申诉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教学事故听证会,听证会应通知申诉人到会申诉陈述,并进行复议和仲裁,以书面形式向申诉人告知仲裁结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结果与原处理结果不同时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其他
1.一级教学事故在结果公布之日起至四个学期(含当学期)后自动解除;二级教学事故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两个学期(含当学期)后自动解除;三级和四级教学事故在结果公布之日起至当学期结束后自动解除。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赤峰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3]67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赤峰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表
2.赤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赤 峰 学 院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赤峰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第一类 课堂教学
序号 | 事故内容 | 认定级别 |
1 | 违背立德树人的根本育人宗旨,言行违背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 一级 |
违背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红七条”规定 | 一级 | |
2 | 未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 | 三级 |
未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因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调整,教学活动发生变化不计入此项) | 三级 | |
3 | 未履行手续,无故缺课、停课 | 二级 |
未履行手续,无故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 三级 | |
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四级 | |
4 |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耽误正常上课1/3学时以上,按旷教处理 | 二级 |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耽误正常上课1/3学时以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三级 | |
教师没能有效管理组织课堂,造成课堂教学纪律差 | 四级 | |
教师在上课中因非教学原因使用手机,影响教学活动的 | 四级 | |
5 |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达正常上课1/3学时以上,按旷教处理 | 二级 |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在正常上课1/3学时以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三级 | |
6 | 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含2周) | 四级 |
7 | 拒绝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它人员听课 | 三级 |
8 | 教师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选用其他教材 | 四级 |
9 | 其他课堂教学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后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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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实践教学
序号 | 事故内容 | 认定级别 |
10 |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履职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 一级 |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履职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 二级 | |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履职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三级 | |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履职不当,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或未达到预定教学效果。 | 四级 | |
11 | 实践教学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 二级 |
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或改动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的1/4(含)以上。 | 三级 | |
12 | 对学生实验、实习课程考核不认真,不批阅学生实验、实习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习课程成绩。 | 四级 |
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严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现象。 | 四级 | |
13 | 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因人为因素,无故缺席实习指导及管理工作 | 二级 |
14 | 实验室管理人员履职不当,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影响教学计划正常进行。 | 四级 |
15 | 拒绝配合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教务处安排的实践教学检查 | 三级 |
16 | 其他实践教学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后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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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 事故内容 | 认定级别 |
17 |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试卷命题、审批、制作、保密等,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后果 | 一级 |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试卷命题、审批、制作、保密等,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试卷命题、审批、制作、保密等,产生较重影响、造成较重后果 | 三级 | |
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试卷命题、审批、制作、保密等,产生较大影响、造成一定后果 | 四级 | |
18 | 监考、巡视人员履职不力,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后果 | 一级 |
监考、巡视人员履职不力,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
监考、巡视人员履职不力,产生较重影响、造成较重后果 | 三级 | |
监考、巡视人员履职不力,产生较大影响、造成一定后果 | 四级 | |
19 | 试卷评阅、存档,成绩录入、填报等过程中,未能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试卷评阅、存档,成绩录入、填报等过程中,未能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产生较重影响、造成较重后果 | 三级 | |
试卷评阅、存档,成绩录入、填报等过程中,未能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产生较大影响、造成一定后果 | 四级 | |
20 | 其他考试与成绩管理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后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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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教学管理工作
序号 | 事故内容 | 建议级别 |
21 | 伪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籍档案 | 一级 |
22 |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错漏,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后果 | 一级 |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错漏,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错漏,产生较重影响、造成较重后果 | 三级 | |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学生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内容错漏,产生较大影响、造成一定后果 | 四级 | |
23 | 违规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学籍信息 | 一级 |
24 | 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造成不良后果 | 二级 |
25 |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记录严重失实 | 二级 |
26 |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按要求进行学历、学位审核,造成不良后果 | 三级 |
27 |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 三级 |
28 | 未履行正常手续,擅自变更培养方案或课程异动 | 三级 |
29 | 因责任疏忽造成排课、排考不当教室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未能在接报时,及时进行处理 | 三级 |
30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学生违纪舞弊行为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31 | 不按要求提供或上报各类材料,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 三级 |
32 | 因管理混乱、责任疏忽等原因导致教学活动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 一级 |
因管理混乱、责任疏忽等原因导致教学活动发生安全事故 | 二级 | |
因管理混乱、责任疏忽等原因影响教学秩序及教学效果 | 三级 | |
33 |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造成任课教师旷教 | 三级 |
34 | 其他教学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后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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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教学条件与教学保障服务
序号 | 事故内容 | 建议级别 |
35 | 选用教材不当 | 三级 |
36 | 由于人为因素,使学生在开课后尚未得到教材 | 三级 |
37 | 后勤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二级 |
38 |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影响上课或考试 | 四级 |
39 |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不良影响 | 四级 |
40 | 教学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四级 |
41 | 未经审批违规占用教学场所、教学仪器设备等 | 四级 |
42 | 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四级 |
43 | 其他教学条件与教学保障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后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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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赤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教学事故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对事故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由教务处或党政办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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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附件材料的请附后;
2.此表一式四份,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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