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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2013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8-20
各二级学院:
今年新生户籍、户口收取以班级为单位,由
学工办
统一收齐整理后于
9
月
6
日之前交
保卫处
户籍室
(电教楼
104
室、联系电话:
8300118
)
。
具体要求:
1.
按《
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
登记表》登记造册,用统一表格,交
A4
打印版一份(登记表在附件下载)。
2.
区内学生交户籍证明;区外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区内、区外学生。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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