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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2-01
各院部学工办:
今年新生户口收取以班级为单位,由
学工办
统一收齐后于
9
月
10
日之前交
保卫处
户籍室
(电教楼
107
室)
。
具体要求:
1.
按《
新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
登记表》登记造册,用统一表格,交纸制版一份(登记表在附件下载)。
2.
区内学生交户籍证明;区外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并在入户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区内、区外学生。
赤峰学院保卫处
201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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